推动曲艺传承发展《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

2020-11-04省内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曲艺传承发展工作,日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河南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曲艺传承发展工作,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

曲艺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曲艺历史悠久,曲种繁多,名家辈出,佳作不断,素有“书山曲海”之美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在河南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推动河南曲艺传承发展,对于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原历史文脉、助推河南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曲艺类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要基本完成;活化利用现有场馆,吸纳社会资源,增设曲艺演出场所,增加曲艺演出频次,全省固定曲艺演出场所要达到20个以上,并打造出5到10个曲艺活动品牌;利用高校、曲艺团体等现有学术和教学资源,扩大并年轻化传承队伍,组织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参加研修和培训,累计培训500人次;开展曲艺“六个一”计划,省级以上曲艺类非遗项目要实现一个保护规划、一套记录档案、一个传习计划、一个传承基地、一支传承队伍、一个传播平台的目标。通过《实施方案》,到2025年,我省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曲艺在河南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

为推动曲艺传承发展,我省还将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以省辖市和直管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集中调查,全面掌握其主要曲种、传承队伍、代表性节目、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对存续状况不佳的项目,作为急需保护的项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集中调查和存续状况评估所取得信息、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利用,全面建立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完整档案。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同时,以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依托,面向曲艺基层表演团体和从业艺人,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从曲艺表演、曲艺音乐、曲艺创作等方面帮助提高文化素养、演出水平和创作能力,更好适应现代演出市场需求。还将以省级以上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扶持曲艺开展驻场演出。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或演出场地,尤其是文化馆、非遗中心、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等,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场所。鼓励将已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在曲艺项目丰富、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开展专门驻场演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开展合作,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在曲艺传播普及方面,我省将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普及曲艺知识,推广曲艺项目,培养曲艺受众。以国家级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建设为契机,对当地曲艺及其相关环境开展整体性保护,探索曲艺普及和受众扩充的有效途径。鼓励各地积极借助各种媒体资源特别是新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渠道,搭建传播平台,加强对曲艺的宣传报道,扩大曲艺的社会影响,为曲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将通过河南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为本方案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地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本地区曲艺项目传承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扶持,或纳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申请“国家艺术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各级基金,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和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曲艺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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